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食糖、速冻食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1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1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浙江长兴呦张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西梅干(水果干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长兴吕山维凤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兴吕山维凤水果店销售的橙子,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吉隆隆旺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吴兴梁记炒货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41011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11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