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食糖等18类食品1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7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吴兴玖零后炒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甘草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雅馨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湖州康山街道马强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长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污染物超标
德清武康谢文华调料商行销售的话梅,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吴兴区、南太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41025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25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25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