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市监查一次”工作指南》湖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联系人:金丽霞;联系电话:13567261780。
附件:“市监查一次”工作指南(公示稿).pdf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