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湖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信息来源:市场合同处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湖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627日至202479日。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徐振华;联系电话:0572-2123087;电子邮箱:241590497@qq.com;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

 

附件:湖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7

 


附件


 

湖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定位,畅通市场有序循环,提升市场环境质量,完善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实现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将其打造成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场景和展示窗口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推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到2026年,改造提升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20家和三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90家,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80%以上。加快推进具有湖州区域特色和辨识度的特色化高品质农贸市场建设。全面强化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开展农贸市场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内外协调的治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编制完善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和落实农贸市场按规划布局、按设计方案建设,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统筹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农贸市场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立法保障。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实管用、彰显特色原则,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农贸市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和论证修缮等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三)推进改造提升。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要求,结合市场建设运行实际,各地要编制农贸市场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周期性改造提升工程,重点解决建设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推动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结合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快检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闭环管控机制,持续提升市场食品安全水平。2026年底,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动态保持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全覆盖,乡村农贸市场动态保持省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品质提升完善经营户信用管理、消费纠纷调解制度,规范计量称重和经营价格行为,推进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举办方按规范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强化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推进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和临街店面、生鲜门店的综合治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建设特色市场。立足民生优享,在建设提升“烟火气、幸福感”的农贸市场中,充分融入湖州人文、历史、自然、饮食等特有元素,突出服务增值、区域特色和便民惠民功能,加快打造个性化、品牌化特色市场。结合社区发展和便民需求,融入和拓展友邻中心和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等功能,构建多元化场景,加快实践“农贸市场+邻里中心”建设。结合区域和农产品特色,推动产销融合、帮扶共富提炼具有鲜明特点的农贸市场经营文化,加强经营者技能比赛等多向交流活动,以文化引领市场发展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国有经营主体率先参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贸市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打造或引进优秀的农贸市场专业管理团队,加大培育、考评、奖惩力度,提升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培训教育,稳步提高市场经营者、举办者综合素质,提升农贸市场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业态升级。鼓励和指导市场经营者适应消费需求变化,更新经营模式、迭代运营机制,推动市场业态多样运营,引导直播带货、外卖配送等“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内容丰富、体验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发挥市场行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开展交流活动,推动激发经营理念能力创新提升。聚焦群众关注切口,推动农贸市场检测、信用和功能升级,加快市场一类事集成改革,深度融合数字化,打造安心、放心的现代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长效管理。围绕场所设施、环境秩序和管理服务等重点,加快完善导向明确、可以量化、全程闭环的农贸市场定期评价管理体系。指导农贸市场完善诚信文明、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推动长效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推进第三方监测评价,鼓励市场举办方、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监督监测和公开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相关监测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农贸市场更新提质行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和特色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质量检测、追溯体系建设长效管理等政策性奖补。落实国家关于土地供给、用水用电优惠、垃圾清运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运行成本,提升市场举办方参与更新提质工作的积极性。要鼓励农贸市场发挥“菜篮子”终端供应主渠道作用,对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保证商品供应的农贸市场,可参照同类业态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我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取得的成效,发挥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要持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和公开评价机制,充分听取采纳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