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等20类食品2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南浔浙北大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南浔吉麦隆超市虹阳路加盟店销售的金标泰龙(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南浔王宁副食品店销售的五香干榨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吴兴诗怡生鲜超市销售的咸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德清县武康街道城东菜市场贾航峰销售的榨菜头(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长兴县煤山综合市场周健销售的八角(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吴兴建方超市销售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芳姐蔬菜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康山街道大乔乔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吴兴丁欣超市销售的生姜, 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50220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20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0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