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饼干、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速冻食品等22类食品2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7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南浔咕噜噜休闲食品店销售的开口松子(油炸类),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德清阜溪街道德丽宣超市销售的湖南腊肉,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南浔万博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南浔易家福生鲜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浔怀英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榨菜头(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长兴李家巷梁世权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德清武康宗华水果店销售的 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长兴李家巷梁世权水果商行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德清县阜溪街道朱法琴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三)吴兴诗怡生鲜超市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区、南浔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5022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24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24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