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6类食品2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1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南浔裕家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赵县鑫滋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派,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浔消闲果儿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妙唯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州凤凰街道沈芬娣副食品店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兴李家巷顺煜副食便利店销售的牛肉豆豉(风味油辣椒),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吴兴浙杭副食品店销售的盐津榄条(蜜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望湖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章伟士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州龙溪街道沈良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吴兴博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兴万有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长兴富媛副食店销售的菊花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
南浔双林鑫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汇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黑糖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长兴县、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