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024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同〔2024〕34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24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2年被省、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参加2024年“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2022年和2023年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数量;申报AAA级的企业还应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公示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分级公示。
1.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局(分局)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走访后推荐上报市局,由市局复核后择优向省局推荐。
2.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局公示。各区(县)局(分局)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核查、征信、实地核实等方式,对AA级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择优向市局推荐。
3.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区(县)局(分局)公示。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在2024年4月1日后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AA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A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30日;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由区(县)局(分局)自定。
(二)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1.各区(县)局(分局)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核对、征信查询并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择优推荐上报市局,并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下列材料。
(1)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应续报企业放弃续报的相关说明;
(4)区(县)局(分局)认为应该书面上报市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请各区(县)局(分局)于5月20日前完成AAA级申报企业的推荐上报,7月30日前完成AA级推荐上报工作。
企业提交的相关书式材料由各区(县)局(分局)保存备查。
2.市局对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办法》和省局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上报或公示。
3.各区(县)局(分局)应按“守合同重信用”等级公示顺序于2024年底前完成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
(三)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影响力,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覆盖面。要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公众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于本年应续报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逐家书面发放《公示到期续报提醒函》,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二)加强培育辅导。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自行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各项申报指标,正确使用申报软件,按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防止出现数据错报。引导培育库企业提升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
(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公示。
1.强化违法失信行为核查。各地要认真核查申报企业近两个年度内有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信息网站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违法失信信息。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2.审慎推荐或公示经营状况不佳的申报企业。要严格把握高资产负债率企业或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的推荐和公示。2023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或者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连续亏损的申报企业,需要在系统中提交高资产负债率原因或连续亏损原因的说明材料,由于行业特性、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高资产负债率或者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区县局予以核实。
3.重点加强越级申报企业审查。越级申报必须符合《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各地应重点审核出具单位的资格、真实性以及说明的有效性。
4.切实做好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区(县)局(分局)及基层所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查企业实际情况,并在系统中上传实地核查表(表格申报系统中可下载),否则系统将无法推荐上报或公示。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