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5-00051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燃气表、水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量值传递能力,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检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全市计量比对项目为膜式燃气表、冷水水表。
二、参加对象
全市建立相应计量标准并经授权的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建立相应计量标准的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机构,须参加膜式燃气表、冷水水表2个项目的计量比对。
三、时间安排
(一)选定主导实验室及组织发动阶段。市局确定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为主导实验室,各区县局(分局)确定参加实验室名单。
(二)实施比对阶段。7月31日前,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制定比对方案并征求参比实验室意见;各参比实验室按期完成比对并将结果提交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编制比对报告阶段。8月31日前,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完成比对数据分析,召开比对情况分析会,并将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各参比实验室计量比对结果上报市局。
(四)通报比对结果。9月30日前,市局总结本年度计量比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计量比对工作,将计量比对作为保证测量结果等效一致、规范计量数据管理和保障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能力的重要手段,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参加相应项目的计量比对;对符合条件拒不参加比对的单位,应暂停其相应项目检定工作。在比对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强对比对结果不满意单位的监管,及时责令暂停比对结果不满意项目所涉及的计量标准量传工作,督促其落实整改并重新参加比对;对重新比对结果仍不满意或因自身原因不参加重新比对的单位,坚决予以撤销相应项目授权。请各区县局(分局)于6月6日前将参比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报市局计评处。
(二)主导实验室所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计量比对项目的主体责任,配备专业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参比实验室征求意见,请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于6月13日前将比对方案报市局计评处。要合理安排时间,把控节奏,按时实施项目比对,对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作出评估和预判,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加强对比对过程的数据和信息保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参比实验室对计量比对结果进行串通作弊。比对结束后,要组织召开比对情况分析会,并及时汇总梳理、总结比对结果。比对过程中如发现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明显不满意或发生争议等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市局并通报当地区县局(分局)。
(三)各参比单位应严肃认真对待本次比对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实验室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试金石。要认真研读分析主导实验室提出的比对方案,及时反馈意见,并严格按照比对方案要求,独立完成比对,按时提交比对数据材料。同时,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实验数据或参照其他实验室比对结果。
联系人:刘兰波,电话:18757258666(670666)。
附件:2025年全市计量比对参比单位汇总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2025年全市计量比对参比单位汇总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