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5-00052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有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行为,提升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比对项目
1.车辆外观检查及安全装置检查;
2.底盘动态检验及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二、能力比对参加单位
湖州市域范围内有货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
三、能力比对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任职机构正式员工2人(需有社保证明),且应具备比对项目和引车员(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上岗检测资格。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8日(为期1天)。
地点: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北站分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822-A号)
五、组织方式
2025年能力比对项目的检验机构为本市具备能力比对项目承检能力资质的检验机构,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选择相应数量和资质的检验机构。由承办单位组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组委会,负责制定比对项目操作评分细则、现场评分等工作。(比对具体事宜由项目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六、能力比对经费
检验机构2025年能力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向参与能力比对工作的检验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参比能力比对人员自行往返。
七、工作要求
1.各确定为能力比对对象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以项目承办单位为主开展比对工作,积极完成能力比对工作任务。能力比对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牵头疏理相关数据材料,并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材料报送至市局计量评定处。
2.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应将本次能力比对工作作为辖区内对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部分,高度重视此次能力比对工作,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并于5月30日将参加能力比对人员名单收集汇总(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局计量评定处。
联系人:刘兰波 联系电话:18757258666
附件:1.湖州市机动车车检站货车检测资质情况
2.2025年参加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人员名单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湖州市机动车车检站货车检测资质情况
序号 | 名称 | 货车检测资质 |
1 | 德清县中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2 | 德清安顺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3 | 湖州市车安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 |
4 | 湖州市南浔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5 | 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站分公司 | 有 |
6 | 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 | 有 |
7 | 湖州交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8 | 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9 | 湖州二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0 | 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敢山分公司 | 有 |
11 | 安吉县海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2 | 长兴欣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3 | 安吉卓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4 | 浙江秉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5 | 长兴县旺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柏家浜) | 有 |
16 | 长兴县旺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图影站) | 有 |
17 | 长兴长顺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 有 |
18 | 安吉国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子湖分公司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