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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156 成文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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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解读:《2024年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湖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1 11:10:41

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与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我局与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2024年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湖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2月,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做好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市专项资金办〔20241号)。通知要求建立制度框架1+8+X,由各相关部门为主、财政部门配合,根据8个政策文件作进一步细化,制定“X”个实施细则。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管理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管理办法+分领域政策文件+若干实施细则的政策制度体系;第七条: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三)负责牵头归口专项资金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与清理整合,完善内控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助力湖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 号)《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湖政办发〔202323号)《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9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湖财企2024105号)。

三、起草过程

20248月至今,局开展了《细则》的起草工作。

(一)对现有的湖州市质量标准品牌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湖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对细则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和政策导向等进行讨论,形成了《细则》(初稿)。

(二)按照《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要求结合相关政策意见,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2024819日至826日,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局相关处室等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与建议。

2024930日至1029日,在湖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与建议。

、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二条。分别对制定依据与实施期限、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与实施期限。《细则》实施期限原则上至20241231日,实施期内按照当年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总额进行控制,到期后根据政策评估结果,确定相关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仍按《细则》执行。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支持对象所在范围进行统一,为“湖州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对象为在湖州市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经营的组织。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湖州市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发明人。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扶持重点项目为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质量标准提升、医疗器械创新、药用辅料研发、化妆品原料研发、特殊医用食品研发和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扶持重点包括支持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和高水平服务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资金可安排用于其他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创新工作。

(三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明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拨付方式及流程、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管理内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项目法的方式进行分配,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的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均通过一键兑系统平台进行兑付。其中,《细则》附件2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类、申报类的拨付流程图,两类事项拨付流程均不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类的资金由市经信局统一兑付。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因技术原因不适宜纳入“一键兑”系统平台兑付的个别事项,经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会商,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直接授权拨付。

(四)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明确市市场监管局与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自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附则明确《细则》的执行时间,并对我市原相关质量标准品牌专项资金政策文件、原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文件予以废止。《细则》附则中对经费分配比例进行说明,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的第1371117款按市、区3:7分配经费,其余条款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五、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一)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扶持重点

奖励标准

联系处室

1

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50万元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评定0572-2523027

2

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30万元以内

3

国家级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

50万元以内

4

省级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

30万元以内

5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

100万元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发展处0572-2523092

6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

50万元以内

7

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50万元以内

8

首次获得省质量管理创新奖

30万元以内

9

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

30万元以内

10

市重大标准创贡献奖

20万元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处0572-2523023

11

市重大标准创贡献奖

10万元以内

(二)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扶持重点

条款内容

企业申报说明

1

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检测机构

对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检测机构的,奖励2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检测机构。

申报方式:

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科技部高新技术认定公告;

3.高新技术认定证书

3.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4.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评定0572-2523027

2

首次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企业

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每家奖励 2 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经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验收,首次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0572-2523092

3

品字标品牌

对首次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品字标品牌并贴标亮标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字标认证证书;

3.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0572-2523092

4

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奖励 5 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获得品字标品牌、国际互认证书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际互认证书;

3.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评定0572-2523027

5

构建先进制造标准体系

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以内30万元以内10万元以内。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万元以内5万元以内2万元以内。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获评浙江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符合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标准和浙江标准相关奖励要求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制定的标准文本;

32111.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2-2523023

6

首次通过双碳认证

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双碳认证证书(纳入湖州市双碳认证试点企业提交的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评定处0572-2523027

7

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以内,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以内,最高奖励3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3.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评定0572-2523027

8

支持医疗器械创新

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202361日后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的企业,豁免临床试验的品种减半奖励。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完成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如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豁免临床的无需提供);

4.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如发明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

5.批准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优先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审查、审批结果公示或申请通知单等)

6.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0572-2132936

9

鼓励药用辅料研发

药用辅料通过关联审评,获得A状态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以内。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以内

申报条件:

202361日后新通过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药用辅料登记平台中显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登记状态为“A”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通过药用辅料关联审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处:0572-2132918

10

支持化妆品原料研发

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奖补100万元以内;取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以内。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202361日后新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取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0572-2132938

11

鼓励特殊医用食品研发

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奖补20万元以内。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202361日后新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书企业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特医食品注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0572-2123327

12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设立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服务机构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补助所属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承诺书。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处:0572-2132918

注:1.各项文件依据和奖励事宜由相应职能处室归口解释;

2. 政策“一键兑”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三)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补助标准:

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对承担市级和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2.对获批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3.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10件以上的企业,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4.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5.对列入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5万元补助。

6.对企业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并取得胜诉的,给予维权费用的50%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对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核准开放专用标志达到5件以上的管理机构或注册人,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

8.对认定的市、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于1万元、3万元的奖励。

9.对企业或社会组织以自有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对实际支付保费超过1万元的给予50%补助,同一主体或社会组织一个年度内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0.对列入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对产业导航和企业导航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新建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11.对被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品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专利转让、许可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受让(被许可)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高校、科研机构将专利许可(转让)给企业的,给予合同实际收取费用的5%资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对企业以获得的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开展质押并向银行贷款且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8%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不予补助。

14.对通过符合要求的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和高水平服务

15.对认定市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升级为示范企业的,补差奖励。对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16.对获得市级优秀发明人、突出发明人的,分别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奖励。

17.对首次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或知识产权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人的同一证书只补助一次,同一主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3人。

、其他 

(一)《细则》附则中明确了在《细则》实施期限内,上述奖补政策依据的文件有调整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细则》附件1-4分别为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二张清单及奖励标准、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二张清单”流程图、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申报类事项及奖励标准中对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及联系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0572-2123166